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记者30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全面推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流程,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管理的公告》公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原有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1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5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将由15种减少到12种,并对部分文书进行调整优化。
公告明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并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体系。省级以下税务机关不得实施清单之外的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实施规范,并根据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制了统一的服务指南。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公告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列出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监督主体。
对于公告中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和相关简化优化措施。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可享受现行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缓缴税款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享受,不需要特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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